平定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通知
信息发布者:张明玉 2019-10-15 21:06:11 来源:张明玉 原创
1.新参人员(2019年之前从未参保)的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社区采集信息,采集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20日。
2.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到冠山镇四楼办理相关手续,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20日;如果新生儿已缴2019年保费,2020年的保费请于11月10日前缴费。
3.外来人口必须出具房产证或暂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证明。 4.医保缴费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5日(缴费期间每月的25日--月底因系统关闭无法正常使用)。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人员。
3.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
以上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金额资助。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2019年正常缴费的“缴费年限”需选择“2020年”,缴费金额为25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平定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作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平定支行(柜台或者手机APP)、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支行(微信支付)。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城乡居民保险二维码扫码缴费。 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ー【社保】ー【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办理缴费,或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城乡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模块查询缴费记录,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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